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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那么什么情况属...
机敏车行驶人在高速路途不按限定行车道行驶的,依照道路安全法限定,处以200元罚金;机敏车在高速路途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行车道行驶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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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交规规定:行驶速度超过限速50%的,将直接处记12分的严厉处罚;要是超速不足50%,但超过20%的,将折半处罚,也就是扣6分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直接扣12分
构成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该危险可能是人的行为引起的;也可能是自然原因引起的。 2、目的是使国家、集体、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但是如果是在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不能为了避免自己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所采取的措施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是迫不得已的。 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要小于该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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