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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是指一方在另一方的胁迫下,而不是出于婚姻的自愿而与另一方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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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交身份证据、时间证据、收胁迫证据等材料。如果限制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胁迫结婚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胁迫结婚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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