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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对如何约定保守条款、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代价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而由于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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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1、非公开性,即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2、非排他性,即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利益相关,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1、非公开性,即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2、非排他性,即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利益相关,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权是公民、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 1、具有经济价值; 2、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产生上面情况,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就是有关信息的控制人:1、可以向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2、要求工商管理机关进行查处;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再由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行政执法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对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有的地方如深圳、市,规定由科委行政执法,颁布了相关法规,在保护商业秘密中可以作为依据或参考。商业秘密纠纷,多产生于人才流动,因而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是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参考。技术,是商业秘密纠纷当中的重要种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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