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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免责条款效力规定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
交通保险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主要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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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无效的条件是: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交通强制保险豁免条款的有效性如下: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预付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车、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间接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维修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折旧;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您询问的问题“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答案如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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