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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签合同如何索赔要详细的!!!

2022-10-23
1、虽然你于2007年12月份到公司工作,但由于你当时还是在校大学生,你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现行法律。2、你2008年6月30日正式毕业后,公司一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司始终未给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综上,你于2009年的4月10日提出辞职,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你自2008年7月30日至2009年4月9日期间的二倍的工资;补缴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4月9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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