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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所以不能分房和补偿。 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
空挂户口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所以不能分房和补偿。 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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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挂户人员拆迁不能得到补偿。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空挂户口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所以不能分房和补偿。 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 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村不少所谓的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本村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让其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
因为与落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关系,因征地需要拆迁时,农村空挂户拆迁一般不能得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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