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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构成八级伤残,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最终的鉴定级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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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这样的: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工伤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另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另构成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职工在同一单位不同事故中分别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的,则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最高级伤残标准计发,即按八级伤残标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可以按照下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出工伤待遇 八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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