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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金字塔销售罪不按金字塔销售收入判刑,按责任判刑,组织计划、介绍、胁迫、欺诈等。《禁止金字塔销售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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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传销所得金额、责任、组织策划、介绍、胁迫、欺骗等判刑。《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加传销活动,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普通人被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是主犯还是从犯,犯罪作用大小,有无自首、认罪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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