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继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跨省转移社保方法: 1、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2、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跨省社保转移: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