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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户口本在一起,不会影响结婚证的办理,带上证件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
结婚以后办理户口迁移,需带上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准迁证以后,再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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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户口本在一起,不会影响结婚证的办理,带上证件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户口本在一起,不会影响结婚证的办理,带上证件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户口迁移程序如下:1。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男女)结婚证;2、双方(男女)身份证;3、双方(男女)户口本;4、以上三种证件复印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和我的两页复印件);5、计划生育证明。二、迁出户口一方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由迁入方持有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迁入方所在地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四、迁入方所在公安局出具迁出方户口接收证明。五、迁出方持全部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出方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六、迁入方持全部资料(含迁出方户口许可证)到迁入方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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