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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每年至少协商一次,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
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帮助、参与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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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或者不答复对方提出的协商要约的;(二)未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续签的;(三)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造成工资集体合同无法正常签订的;(四)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方制作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导致协商无法进行的,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重新协商。
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每年至少协商一次,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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