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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是否应当补偿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庭院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应当单独补偿被征收人未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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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蔬菜)的补偿标准是耕地年产值的3-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计划后,不得补偿抢种的作物、树木和设施。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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