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无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在司法赔偿中,非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来确定。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机关一致的原则,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对无犯罪事实或者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⑵对无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三)再审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四)二审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五)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赔偿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