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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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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规定第二次开庭后多久判决,具体由主审法官安排,但应当在审限内审结。 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至于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次开庭不一定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要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限制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它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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