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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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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程序是被动保护模式和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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