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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最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诉讼的结果一般不会太明显。
原告:张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XXXX。电话:XXXXXX 被告:沈阳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关于XXX小区X号X单元X楼X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76576元;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入住等费用1417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沈阳市XXX区XX镇开发了“XXXX”楼盘公开销售,200X年3月27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X号X单元X楼X号门市房,并于当日一次性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176576元,该门市房交付原告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维修基金4414元、契税7063元、物业费227元、水电费300元、采暖费1386元、有线电视初装费430元、垃圾清运费150元、办证工本费200元,共计14170元,现被告又将XXXXX的小区名称更改为SSSSSS继续销售,在原告与被告交涉房产如何办证的过程中,才意外得知,被告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至使原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特起诉来院,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X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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