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2修订)第27条规定如何?

2022-09-11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先行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采取下列行政行为予以制止:(一)监督其停止生产、销售、公开更正,消除影响;(二)收缴并销毁各种违法标识;(三)消除现存商品上的违法标识;(四)收缴直接用于不正当竞争的模具、印板和其他工具;(五)违法标识与物品难以分离的,监督销毁该物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