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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已建好的违建房的处理方式,首先乡镇政府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人立即停止建设,然后如果该违建房仅仅属于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
1、盖房子要有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章建筑。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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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违章建筑一定要拆除,因为从本质上讲违章建筑是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建的,因为违法,所以一定要拆除,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按照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超出的部分应支付耕地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面积,按以下情况登记:1、1982年村住房管理规定,农村住房占用宅基地,在村住房用地管理规定实施后未扩大土地面积,可以根据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部分,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批准面积登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未来房屋建设或者现有房屋拆迁、重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登记。4、如果有证据证明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村民占用的大部分面积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应当退还集体。《村镇住房管理条例》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市效力、集镇、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限额,结合当地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
具体办理详情可咨询本地建设部门。1、一般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有房产证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街道城管科办理开工备案证明(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到区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2)申请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先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换发产权证手续→取得产权证后,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街道城管科办理开工备案证明(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到区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2、私人住宅拆旧建新工程(1)申请人持有房产证或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镇规划建设办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2)申请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取得危房鉴定书→经镇政府核实符合“一户一宅”→申请人到区规划分局加具规划意见→符合规划的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取得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镇规划建设办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工程竣工后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到区国土房管分局办理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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