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需要刑事责任,指在...
(1)可到本单位劳资部门索取个人编号; (2)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参保地社保局查询个人编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没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不能不产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质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各种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一种刑事法意义上的负担,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 第二,刑事责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规定的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法益为内容。 第三,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而出现。但二者具有密切的关系它表现在: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罪、责、刑平行说和罪、刑平行说各有优点,前者充分考虑到实定刑法的规定,而后者更符合应然角度的理论论述,刑事责任和刑罚确实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而且将非刑罚处罚这种强制方法排除出罪、责、刑平行构造体系略有不妥,为什么有刑罚(强制方法)的位置而没有非刑罚处罚方式(强制方法)的位置呢? 再者,最上位概念说实际上和英美法系的刑事责任论是有一定相似的,英美刑法学对刑事责任没有作系统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限于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英美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责任的主要意旨:若行为人触犯刑法且行为被发现,就成为受制于侦查、逮捕和起诉的被告人,若他没有提供一个好的抗辩或其他有力理由,他在这个刑案中就有可能被法院科刑,刑事责任一词用于描述赋予对被起诉后的被告的责难的程度,以及被告被科以刑罚的程度。 因此,刑事审判的首要目的就是决定被告的刑事责任程度。在讨论刑事责任的时候,区分事实上有罪和法律上有罪是重要的,事实上有罪解决被告人是否实际上对受害人负有责任,如果被告人“做了”,那么他就事实上有罪。法律上有罪不是如此明显,法律上有罪仅当检察官提供了足以向法官或陪审团证实有罪的时候才可成立。 两者的区别是重要的,因为这指向检察官的举证责任,而且这表明事实上有罪的被告被认定法律上“无罪”的可能性。故而英美法系的刑事责任并不仅仅包含刑罚(以及非刑罚处罚方式)论的内容,还包含有犯罪论的内容,就是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因果关系、犯罪心态等)构成刑事责任基础,再辅之以责任充足条件(合法抗辩)的内容,从而构成了双层的犯罪论体系,可以说刑事责任是英美法系刑法的基础理论。 故而,在支持罪、责平行说的同时,主张适度吸收英美法系的刑事责任理论,因为后者更为科学地贯彻了无罪推定的基本思想。反之,作为一种刑事负担,由于其抽象的理论指导角色,若直接从犯罪连到刑罚,着实意义不大,若能将之在吸收了无罪推定的思想后提升到基础理论的高度,由于其内含的高证明门槛,将会有保障人权之效果。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