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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绝户,参与分地的承包户主和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话,是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进行再分配。...
宅基地是没有承包期限的,如果报批过的,不能收回发包。可耕地承包到期的,村里是可以收回重新发包的,并且可耕地未经审批,是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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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书; ②本村介绍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还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同时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目前,中央财政设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了2014年试点经费,农业部也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农业部方面表示,第一,明确总体要求。在总体部署方面,在稳定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在试点安排上,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第二,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既要解决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防止引发矛盾,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第三,抓好重点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要在扎实做好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权属调查的基础之上,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对于您问的农村个人土地承包证和农村个人承包合同的区别依据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只是家庭的土地承包代表人。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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