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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
律师收费项目: 1、办理刑事案件按件收费 2、代理民事案件。 3、代理行政案件。 4、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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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时收费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3.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4.执业20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二、计件收费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2.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0元-3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50000元/件;(3)一审阶段:5000元-50000元/件;(4)只办理二审阶段或再审的,依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5)办理死刑复核案件:20000—30000元/件,曾办理一审或二审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三、按标的收费标准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1000-3000元1—10万元8%—9%10—100万元6%—8%100—500万元4%—6%500—1000万元2%—4%1000—5000万元1%—2%5000万元以上0.5%—1%重要忠告:如果遇到涉法的事,就请个正规专业的律师吧,相信专业能为您创造最大的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按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调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负责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代理人或刑事案件受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费用。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和争议的目标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每个费用的基本代理费为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基本代理费外,根据争议目标的大小,阶段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包括50万元)为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多万元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再审案件,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代理二审,代理二审后代理再审,代理一审,二审后代理再审,按一审标准减收费用。二、按时收费。律师处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施时间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30分钟,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的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事件,调查科学调查,调查文件,起草诉讼文件和法律文件,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出庭申诉,参与调停和谈判,代理各种手续,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输给法律事务时,在旅途中(包括在同一个城市)花费时间,半小时。三、风险代理记账。风险代理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实现委托事项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约定,达到约定条件时,不能按约定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不再支付费用。实行风险代理记账,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记账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记账方式、记账时间、记账金额或比例。合同应注明委托人政府的指导价格。实行风险代理记账,最高记账金额不得高于记账合同约定目标金额的30%。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湖北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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