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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伤残有护理费、食宿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如果其有未成年小孩需要抚养或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事故双方责任比例确定,并结合伤者的年龄,户籍,实际花费数额综合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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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过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年后取出内固定再次起诉也是可以的,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受害人的各项情况,需要提供有受害人的年龄、户口、受诉法院所在地、被抚养人年龄等才能计算。构成9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20%×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抚养年限其他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扣除。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残疾系数×抚养年限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医疗费(已垫付就不能再算了)2.误工费(老人应该已经不工作了吧,这项应该也没有)3.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鉴定书中的建议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4.营养费(也是根据伤残等级鉴定书中的建议)5:住院伙食费(一般每天30.不过每个地方标准不同,你可以查下你那的标准)6.鉴定费,(留着鉴定发票)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指数【九级为20%】*年限【20-(79-60)】你这里wie一年8.精神损失每一级5000,这里是10000在城里住了20年,可以按城市标准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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