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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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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孩子上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二、属跨年度出生未落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三、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关收养的小孩如何上户口于《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条文中的表述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意味着30岁以上的公民,不论已婚未婚,都有收养孩子的资格。不过,《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意味着,单身男性只有40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女性孤儿。
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民法典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同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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