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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需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制度。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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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设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预先核准名称,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XX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向X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告。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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