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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 2.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 3.50%未达100%...
公交车超载的规定标准是:1平方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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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如实记录货车超载重量,有无偏重。记明车种、车号、发站、到站及货票上需要记载的内容即可。
以下是运输车辆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随着全省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转向严管重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厅公布了针对超限车辆具体处罚标准。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按超载量除以不同数额罚款,累计超载3次及以上加罚千元;超限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征收公路赔(补)偿费。
1、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 2、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 3、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 4、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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