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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具有一定的责任。详情事宜,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足球运动根据其运动规则,运动员之间随时都处在身体碰撞的不确定危险中,参与其运动的人员对危险和可能的损害都应当具有预见或认知,参与运动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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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样的情况,正好涉及一个法律上的惯例,即:体育运动当中受伤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因为参加体育运动本身就被推定为放弃了追究致害方责任的权利(事实上如果不这么推定,谁还敢上去拼抢?!)所以,我个人认为从法律上讲,对方确实没有当然的法定义务要为您赔偿,只是在一般道义上,他应该作些适当的补偿或道歉,毕竟确实是他弄伤了您。祝愿您早日康复吧!也别太伤了和气,能在一起打球,感情应该还不错的。!谨张峰,12/7
打篮球把人撞伤了是否需要赔偿对方要看撞人的这一方的撞击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冲撞的范围,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撞人的这一方是故意撞人致使对方受伤,或者超过了运动中的合理冲撞范围,对撞伤对方存在重大过失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撞人的一方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合理冲撞导致对方受伤的,则不需要赔偿对方。 因为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看具体情节各位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 经过双方的阐述和辨论,我方认为本案是一个正当的球场竞技比赛中的伤害问题,应当适用风险自担规则,而不适用民法的过错原则。 首先,在体育竞赛领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胡某封堵对方突破是履行队员职责,履行体育规则的正当表现,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和任何过失,其行为不具有民事上的违法性。没有过错就没有过错赔偿。 其次,耿某在客观上虽然有伤害后果,但这是遵循规则合理铲球的正当竞技行为,没有违反竞赛规则,不具有违法性,不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使不可避免地伤害到对方,也是不能克服和无法预见的事情,因此不能让胡某承担过错责任。足球运动不是轻歌曼舞,比赛中有冲撞、抢夺、进攻、封堵等基本动作,攻防中也存在很多身体接触的地方。赛场上球员必须发挥亮剑精神,奋力战胜对方,有强烈的对抗性和很高的人身危险性,这是竞技比赛的特征所在,出现人身伤害情形在所难免。参赛队员自甘风险参加球赛,精神可佳,我们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 每一个热爱过中国足球却被一次次伤害的朋友,我想说的是麻木、放弃和指责过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中国足球的今天需要我们一起,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去改变!难道我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却选不出11人的足球精英为国争光?让我们放飞梦想吧,把中国足球踢出国门,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去迎接中国足球的第二个春天的到来! 这正是:入场明知有对抗,铲球谁料把人伤? 合理攻防无过错,正当竞技不赔偿。 却喜校园出新秀,再战足坛选名将。 甘冒风险亮刀剑,力搏群雄争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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