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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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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都很同情,以下意见供你参: 1、你可以把女方起诉到,起诉的理由是:并要求女方承担。 2、起诉需要的材料:、簿、、孩子出生证等3、女方出走的时间没有最低期限,只要其不抚养孩子就能起诉她4、如果案子受理了,不一定能找到她,但法院如果找不到她会在法院门口和报纸上刊登公告的,这样可能会使她出现的。以上意见供你参
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可以,这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诉权,此种民事诉讼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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