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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叫《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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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国务院发的,法是全国人大发的 法律位阶不同,法律大于法规。 区别很大。 首先,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比如: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及其家属的通知义务(第八十三条)、依法收缴的财物处置程序(第十一条)等等。 其次,根据社会的发展,新规定了一些具体被处罚的行为。比如:球迷在球场里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再有,新增加了一些处罚手段。比如: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第十条)、限制观看比赛(第二十四条)等等。 总体上讲,《治安处罚法》较之《治安管理条例》,更加人性化,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比如:嫖娼(第六十六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规范更加严格。
有关治安处罚法与治安处罚条例有哪些区别做以下回答,治安管理处罚由“条例”变“法”主要有5个原因: 一是现行条例调整范围过窄。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有8大类76项,而十几年来新出现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大量增加。二是处罚种类偏少。现行条例只规定了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处罚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及今后治安管理的需要。三是处罚幅度偏小。条例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现行条例规定的1元至200元的罚款已经明显偏低。 四是处罚程序过于简单。现行条例仅就传唤、询(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均未涉及。 五是与其他法律不协调。现行条例的有些规定,与我国近年相继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与治安管理处罚有关的法律不相协调,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1957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某些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的规定。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内容,如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违反规定而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而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且不听制止的行为,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该物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长期以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力惩治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维护社会治安、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等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使《条例》已无法适应当今复杂的社会需要。2006年3月1日起,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式施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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