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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于复杂的案件中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1、传讯的时间最长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般传讯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讯持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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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1、首先你叔叔身份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或者职工;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叔叔侵占或者非法占有本属于你们的财产,可以以侵占或者其他相应罪名去公安局报案; 3、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叔叔不涉嫌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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