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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解除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已解决失业登记,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参保单位出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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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按照下列流程来领取: 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失业金的银行存折。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职工离职且原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若是成都市户籍,可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若是外地户籍参保职工,除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外,还可向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或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经办系统,点击“个人经办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使用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体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日常业务。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先办理个人参保暂停缴费,再由新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手续。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缓刑期满要办理什么手续: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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