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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判决离婚财产这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关于离婚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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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 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上述规定、解释,应该是明确的。原以为,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但问题是,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民法典》规定关于离婚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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