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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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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条件: 1、当事人以前有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财产权益给予不合理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有效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处分财产; 3、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4、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包括:①赠与他人财产②异常降价③为原无担保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二、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3、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即使身份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也不能撤销。 四、处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会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这一行为。 1、如果是免费处分,可以认定恶意存在。 二、如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情况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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