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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的,提交...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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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四、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五、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说明: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需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证明或及其复印件;3.被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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