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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这个房子是谁出资,哪怕全部由男方父母出钱,只要在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就表示男方愿意跟女方共有这个房产,那房子肯定女方就有份。其次...
第一、如果该地皮是老家征用补偿地,而且地皮还是写的你父母的名字,那么地皮是你父母的。第二、你说的婚后,是你的婚后,我这样理解。但是还是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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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婚后对夫妻双方的出资可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也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般是均分。 2、你父母出的钱要分情况处理,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你父母出了多少钱,当然对方认可的话,没有证据也可。其次这笔钱当初是什么性质,现实中一般分为赠与或者借款,如果是赠与那么这笔钱你父母就无权要求返还了,如果是借款,可以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其实仅仅是分割公房的使用权,毕竟此时公房的所有权很大可能并不是在离婚夫妻手里,因此也谈不上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还是个人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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