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如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
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如下:(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跑;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五)逆向行驶的。(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十)不按规定超车的。(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全责的赔偿,可以使用该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