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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强制过户的条件为判决书包含了实物交付以及协助办理过户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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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属于对方但没有过户的房产,即法院执行房产不过户。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积极配合执行。你要了解这个被告的财产状况,有什么存款、股票、到期的债权(别人欠他的钱)、等所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以及他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及时向执行庭报告,才能更有效地达到判决被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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