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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根据《最...
八类举证倒置(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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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1、公司事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消费者权益事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久商品和装饰等服务,消费者从接受商品和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承担缺陷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汽车等耐久品和装饰装饰等服务,从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以内,超过6个月后不再适用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有缺陷,根据谁主张证明的规则,消费者承担证明责任。3、劳动法争议中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1)专利侵权;(2)高度危险作业;(3)环境污染;(4)高空坠物;(5)饲养动物致损;(6)缺陷产品;(7)共同危险;(8)医疗行为。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包括: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以及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以下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瞎赔偿诉讼; (4)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以下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瞎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至于举证责任倒置为何在这些情形下适用,未见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取决于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根据上文对举证责任倒置对象的分析,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2、我国《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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