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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一是统一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人事争议受案范围。明确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列入人事争议受案范围。 二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考核和监督机制,仲裁工作专项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并对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等组织在其中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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