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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被起诉了不去会怎么样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1。法院可以拘传他到庭2.如果传票送到,法院经两次传唤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以直接缺席开庭。判决生效后移送法院执行局3.但如果属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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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被起诉了不去会怎么样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可以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分以下两种:一是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地址,被告家属与被告无法联系,也无法提供被告具体住址。二是被告拒绝签收相应应诉手续或签收应诉手续后不到庭应诉,经法院多次传唤仍不到庭,也不提供书面意见的情形。对第一类情况的处理可以公告送达相应手续来解决。对第二类情况法院采取拘传处理。
一般而言,法院再立案时要求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以方便今后的开庭审理。如果采用其他方法都不能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告的话,那么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对方,如对方到期不到的话,法院应该可以缺席判决。但是上述均是理论的规定,在实践中因此做法会带来一些弊端,法院在采用是极为慎重,所以最好和受诉法院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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