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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合法配偶,无权继承,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
1,如果没有遗嘱,小产权房产按法定继承继承,但由于小产权的性质,有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继承协议,分割房产。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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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继承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和储款、保险金、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和产权,继承税的课税标的,为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中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继承人承担的葬礼费用、在继承期间用于保存并管理继承财产的费用、财产继承有关的公证费)的余额继承税额,以上述余额的百分之六至三十为税率计算。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继承财产的价格为继承财产所在地的价格。评估继承财产时,应当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继承税。
继承他人遗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接受遗赠三种。继承权是自然人自始拥有的,法律只作了排除规定,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一、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凉解的,可以不剥夺)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该行为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难) 五、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或遗赠所附义务。 七、自己明示放弃继承或未作接受遗赠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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