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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或者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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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1)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2)盗伐100至200多棵幼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3在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的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其他森林。
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是否有明文规定禁止砍伐?现在是什么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助收集有利证据,积极争取减免刑罚,可视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和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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