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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子构成猥亵罪,猥亵罪的犯罪客体包括男性。...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素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对象是妇女的身体自由、隐私和声誉;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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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力,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 2.胁迫,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3.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强奸罪一般是不能转化为强制猥亵罪的,而对于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人,是行为是可以继续构成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和强制猥亵罪两者是不同的,强奸罪不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制猥亵、,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和强奸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所谓强奸的故意就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意图;所谓强奸的行为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猥亵是除性交外的满足、发泄性刺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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