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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
1、转让注册商标的时间大概为6-10个月; 2、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文件和申请书; 3、转让商标的流程是,商标局收到转让人和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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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一)驰名商标操作流程 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我司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1、商标确认:联系商标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持有人确认转让意愿、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及流程等细节。 2、签订合同:商标持有人授权代理机构,商标购买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双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3、办理公证:商标持有人以公证形式声明将商标转让给买房,以证实商标转让的真实及法律效力,用时大概一周,商标购买人即可获得授权使用商标。 4、办理转让:商标代理机构整理资料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受理大概1个月,完成需6~10个月左右 5、商标核准:商标局经过审查,核准受理申请,并下发核准转让通知书,商标所有权从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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