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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延期作出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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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管理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复议申请期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议申请。但为充分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行政复议法也作出了适当延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复议申请期限在以下两种情况可予以延长: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期限,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不能预见”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和正常认知能力,一般社会个体对某类情况的发生事前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是指尽管已尽到最大努力并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一般社会个体仍不能避免某类情况的发生亦无法克服由此产生的后果,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构成不可抗力。同时,不可抗力作为一种不受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客观情况,通常表现为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现象(如战争、罢工等社会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因出现不可抗力情事致使申请人的行动受阻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可暂时中止,待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二是因“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期限,例如,公民突患急病、重病,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合并或分立阶段以及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进行阻挠等情况,致使管理相对人难以正常行使复议申请权。在此情况下,复议申请期限也应适当予以延长。
了解以下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复议决定延长期限一般是多久了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例如,申请人因严惩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政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等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期限的延长,只能是把因法定事由而耽误的期限补足,而不是期限的重新计算。比如,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日,而在期限开始的第40日发生洪灾,申请人在该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申请延长补足到60日,如果申请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申请人就还有2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对具有正当理由的,应准许延长期限,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申请期限延长这一补救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复议机关在审查和认定申请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时应当按此精神掌握和执行。 此回答由管理员走近服务推荐为最佳回答。
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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