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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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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补办的,由新生儿父母持相关材料向出生地签证机构申请补发。所需材料包括:病历复印件以及接生单位发放所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材料;孩子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未以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申报户口的证明材料;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山西日报》或《太原日报》刊登该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的作废声明。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持以上材料到出生地签证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若领证人不是孩子的母亲,还需提供孩子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此外,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往胶南大场魏家湾签户口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或购房合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等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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