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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刑罚的执行方式

2024-11-07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有期徒刑主刑,而驱逐出境是专门针对涉及特殊犯罪的外国人设立的附加刑。这两项刑罚并不相矛盾,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并行执行。具体而言,如果被判有罪的外国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那么他或她将先服满十一年的有期徒刑,等到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内,原羁押监狱主管部门将相关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交给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接着,省级公安机关将指派相应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任务,并将该外国人列入禁止入境者的名单中。在执行驱逐出境之前,还需向其宣布禁止入境的年限。 对于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部、看守武警以及公安机关的外事民警应当共同押送。在押送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使用手铐进行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和相关规定,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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