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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个是法律法规,一个就是证据材料,证据是案件当中非常重要的依据,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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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贴现。 1.按出票人不同:、。 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是指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逻辑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意思:原始证据直接来自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传来的证据是指间接来自案件事实,是复制和转述的证据。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能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均为无罪证据。3、言语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证据分为言语证据和实物证据。所有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语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言语证据;以物品和痕迹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直接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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