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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说法,但请不要误解相关规定。所谓追诉时效,通俗的说就是犯罪后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不追究责任。但是,...
追究时效己过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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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不可以的,已经超过是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案件不需要侦查。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追诉时效的中断,又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期内,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以前经过的时效期无效,法律规定的原因结束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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