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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机关工...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抽查。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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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快速检查可用于政府部门检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查方法进行食品抽查检查。检验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查结果确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邮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对邮票印制、销售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一)进入相关企业或者相关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和凭证;(三)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暂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的物品;(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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