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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和监事有以下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董事、社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③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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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职权;提案权;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监督董事和高管,纠正其行为,并提议罢免的职权,以及对其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等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有如下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包括以下7项: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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